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黔人通【2002】50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我校2017年职称工作计划,现启动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核对象
包括(1)2013年获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2013年以前获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但未审核的人员;(2)聘任证书已过期的人员;(3)2016年审核未通过的人员。
二、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包括(1)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2)论文论著等材料复印件一份(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3)填写好的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
三、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经各二级学院、部审查后,于2017年6月16日前统一交到教师工作处职称科,逾期不再办理。
四、审核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审核条件为:
1. 高级资格:第一作者论文2篇及以上,承担或参与课题(项目)一项以上,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上。
2. 中级资格:第一作者论文1篇及以上,承担或参与课题(项目)一项以上,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上。
3.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上。
五、补充说明
1、仅高、中级职称人员填写,初级职称人员不需填写。
2、职称证书审核未通过的,以及证书过期未审核的,均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教师工作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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