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关于做好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迎接国家抽查的通知》(黔学位办〔2014〕22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我校对各院系学位授权点开展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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