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院系、部、处、教研室等单位:
为强化工作的计划性以及财政厅关于设备购置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更好地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设备采购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全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自今日起我处实行设备计划采购。
为了及时为教学、科研等部门购置所需设备,不影响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请各有关单位将下半年设备购置计划按实际需要和已落实经费来源的设备采购计划上报设备处。设备处将根据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统一实施采购。
报送格式附后(附件1):要求纸质文档
报送时间:4月1日——4月30日
报送地点:设备处
联系人:周英
联系电话:6908783(8783)/6908378(8378)转80,84,86
设备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