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贵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17〕25号)的规定,年龄超过60 岁办理延退手续或退休后学校返聘者,担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部级(含省部共建)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可直接聘为荣誉学科带头人。现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贵州医科大学荣誉学科带头人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个人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报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 于炎(南校区知雨楼203室) 联系电话:88308780 教师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