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对于实验中产生的废液、要求做到:
1.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
2.有机等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3.放射性废液采用放置法、稀释法等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时才能排放。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二、对实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做到:
1. 锐性废物: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等锐性的废物放置到各实验室的锐器盒内。
2. 感染性废物:有细菌等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废液和细菌培养板等收集到放置在细胞培养室缓冲间的装有消毒液的废液缸内,浸泡30分钟以上。定期由专人处理。
3. 组织碎块:废弃的组织碎块收集到放置在细胞培养室缓冲间的装有消毒液的废液缸内,浸泡30分钟以上。定期由专人处理。
4. 一次性实验用品:TIP头、EP管、细胞培养板/瓶等一次性实验用品放置到医疗废物桶内。
5. 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如口罩,帽子等可放入普通垃圾篓内。
6. 动物尸体:实验取材后的动物尸体用塑料袋装好,当天必须送回动物中心,严禁将动物尸体保存在实验室冰箱。
三、对实验中产生的废气,要求做到:
1.有废气产生的实验要开启通风装置后才能进行。
2.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要在通风橱中进行。
3.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空气,否则应做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