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实验室是一个面向校内外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及研究人员使用的公共实验平台,实行24小时开放,实行教师和实验人员共同排班责任制。
2. 实验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场。
3. 凡在该实验室进行的实验项目,所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除实验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外,必须标注贵州医科大学环境污染与疾病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4. 入场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值班、实验室安全卫生、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等。
5.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须保证玻璃门关闭方可离开;不得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实验人员实验期间必须穿白大褂。
6. 1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实行有偿服务收费;使用者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申请表”,并经仪器管理员和实验室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获得使用资格。
7. 实验室安装有电控装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刷卡使用;对于部分常用仪器设备,尚有以下规定:
(1)高温高压设备: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并做好个人防护,使用中升温、升压过程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完毕必须待温度、压力回到正常水平后方可开门。
(2)电子天平:每次称量结束须立即清除散落在天平内外的称量物品,关闭天平门窗,严禁随意搬动电子天平位置。
(3)离心机:离心机使用时必须配平;离心后及时将物品取出、清洁离心机内部;不用时需将离心机盖子关闭。
(4)低温冰箱和液氮罐:实验人员按分配的空间有序存放样品,不得移动他人的样品;不得长时间敞门或敞罐搜寻物品;取走物品后,须确保冰箱门或液氮罐关紧及冰箱或液氮罐周围清洁。
8.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实验人员不得擅自挪动仪器设备,严禁私接线路。仪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值班老师。
9. 实验室的操作台面勿用尖锐物品划擦;实验过程中若涉及强酸强碱,实验结束后必须及时使用干净的湿抹布擦拭台面;不得将电炉、取暖器等置于操作台面上。
10. 实验人员实验过程中使用的试剂标签标识应规范完整,应包括药品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时间等;药品、标本等请注明归属者姓名;对于回收试剂必须注明回收日期及回收人。对于标识不清晰的试剂、药品及标本,实验室将按废物处理。
11. 实验人员自行保管自己的实验用品,包括样本、试剂、器皿及个人物品等,如发生丢失、损坏、腐败及变质等意外事故,由实验人员自己负责,实验室可协助进行调查。实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他人物品及拷贝他人实验数据。
12. 实验人员不得向水槽乱扔废纸、废物及倾倒凝胶废弃物。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将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面、地板等室内环境清理干净并摆放整洁,检查实验室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离开。
13. 实验人员课题结束准备退场前,须结算清大型仪器使用费,须将自己的所有物品清理完备,归还本实验室提供的物质、提交在该实验室进行实验项目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填写上交贵州医科大学实验项目卡方可办理退场手续。
14. 凡因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违规操作等导致的仪器损坏、人员伤害等,由使用者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